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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了《油炸面制食品质量安全要求》规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12 阅读次数:  
河北省出台的《油炸面制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对油条的卫生、色泽及包装等作了强制规定    
                     
  油条是百姓早餐桌上的“常客”,然而,什么样的油条才能吃得放心?近日,我省质监部门制定的《油炸面制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地方性标准中,对油炸面制食品及其煎炸用油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包装容器的使用等均进行了明确规定。

  标准中明确,凡以面粉为主要原料、添加各种辅料、经成型或包馅成型后油炸而制成的食品,都属于油炸面制食品,比如油条、麻花、油炸糕等。据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标准主要侧重于安全指标,因此产品煎炸用油、感官要求、铝等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条款均属强制性标准。同时,标准中提出的植物油中电导率、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和多环芳烃的限量指标及测定方法填补了国内空白。

  结合实际情况,该标准对煎炸用油的11项技术指标进行了限定,要求十二烷基苯磺酸钠不得检出。此外,由于市场上煎炸所用油多为菜子油、棉子油,这种油使用后会产生溶剂残留,残留越多对人体危害越大,标准对此也做出了限定。

  就目前情况来看,大多油条摊点设在十字路口或马路边上,车来人往,尘土飞扬,极易导致油炸食品的微生物超标。针对这种情况,《标准》首次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列入规定,要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也不得检出。此外,该标准对油炸面制食品的感官要求也做了强制规定,要求油炸面制食品色泽无焦、生现象,无霉喇味等异味,口味纯正,无肉眼可见物。

  《油炸面制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对油炸面制食品包装容器的规定是推荐性标准,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刚炸出来的油条温度很高,直接装入塑料袋很容易烫出洞来,塑料袋中的有害物质融入到油条里,很不利于身体健康。因此,销售中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不应使用一次性塑料包装物品盛装高温油炸面制食品。


(责任编辑:wangcong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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