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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猪肉供应链垂直协作关系初步研究
来源:南京农业大学学报 作者:戴迎春, 韩纪琴, 应瑞瑶 发布时间:2008-07-18 阅读次数:  

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解决除政府加强管制外,还有赖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紧密供应链的垂直协作关系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组织形式之一。卢凤君等认为,优质猪肉供应链宜采用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相结合的组织方式,供应链节点企业必须彼此建立起紧密的长期合作的战略伙伴关系,实现信息的无缝沟通与交流,才能实现高档猪肉供应链管理目标。陈超等针对目前我国肉类加工尚未形成完善的供应链管理模式这一现状,提出了在新型的供应链模型中加入信息代理中介组织的设想,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直至最终销售等阶段有机地形成一个整体。然而,对于生猪屠宰加工企业与其上下游成员之间的垂直协作形式及其成因的解释,国内的研究尚不多见。本研究运用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从供应链垂直协作的角度,以雨润(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苏食(江苏省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典型案例,分析肉类屠宰加工企业与其上下游的垂直协作方式并解释其原因,以寻求切实解决我国猪肉质量安全问题、提高国际竞争力和促进产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

1 垂直协作的形式及其特征

垂直协作( vertical coordination)是指协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各相连阶段的所有的联系方式。垂直协作的方式主要有4 ,即市场交易( open market)、合同形式(contracts)、长期战略伙伴关系(long2term strategic partnership)和垂直一体化(vertical coordination)。各种垂直协作方式的特征分别是:①市场交易是买断卖断关系,现金交易,交易没有持续性,有限的信息交流,交易双方保持了各自的独立性,双方之间控制程度低。②合同形式约定了产品的特征和销售价格等,产品销路都有保证,购买方按照约定介入或不介入到生产者决策过程中。③长期战略伙伴关系的特征是,互相信任、长期合作,连续的交易,可以是多个环节之间的合作,有正式合同或没有正式的合同;有正式联盟或非正式的联盟,正式联盟涉及到双方之间为维持交易所做的投资。④垂直一体化则受上下级之间的层级关系控制,属于企业内部管理关系,一体化系统内信息开放流动。

在上述形式中,市场交易属于控制强度最低的一种形式,而垂直一体化形式则是控制程度最高的一种形式。在这两种垂直协作形式之间存在多种形式,被称为混合模式( hybrid modes),它既不像市场交易形式那样缺乏连续性,也不像垂直一体化那样完全内部化。在混合模式中,合同是最普遍的形式。农业领域的合同形式根据控制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销售合同(sales contract)和生产合同(pro2 duction contract)两种类型。生产合同对农户的控制程度和控制范围要比销售合同高。在生产合同形式下,投入品的投入和产品销路都有保证,购买方介入到生产者决策过程中;销售合同只是约定产品的特征和销售价格等,购买方不介入到生产者决策过程中。不同的合同方式在风险分担、控制程度和激励因素等方面都有着相当大的差别。农业领域垂直协作形式的控制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市场交易、销售合同、生产合同、长期战略伙伴、垂直一体化。

2 新型猪肉供应链垂直协作关系

传统的猪肉供应链各个阶段呈现出分散和小规模的特点,生猪主要由养殖户以散养的方式提供, 并经由贩运商长途运输至屠宰点,经过小屠宰场屠宰后由小零售商贩分散销售。在生猪生产与屠宰加工阶段、加工与零售阶段之间,市场交易是主要的垂直协作方式。市场上鲜肉的质量几乎没有差异,价格竞争是主要的竞争方式。

在我国,新型猪肉供应链出现时间大约在20世纪末。新型猪肉供应链与传统猪肉供应链的显著差别之一是建立鲜肉品牌。大型屠宰加工企业采用全程冷链,向消费者提供品牌冷鲜肉,通过建立自己的鲜肉品牌打造新型的猪肉供应链。与传统的猪肉供应链相比,两者之间更大的区别来自于新型供应链在垂直协作方面采取了不同于传统供应链的形式。本研究以雨润、苏食两大企业集团与上下游的垂直协作关系为例来说明。

雨润和苏食是江苏省两大屠宰加工企业。雨润集团成立于1997,现有雨润、福润得、旺润、福润、雪润、法香等6大品牌、11大系列、600多种产品,1999年起,雨润低温肉制品市场占有率一直居国内市场第一。苏食集团前身是江苏省食品总公司,组建于1953,2003年公司整体改制,成为股份制企业集团。目前年生产加工“丰苏食”、“旺苏食”、“兴苏食”、“润苏食”四大系列的肉类制品8800吨。雨润、苏食与上游及下游的垂直协作形式,大体上代表了我国新型猪肉供应链的基本模式。

2.1 与下游零售阶段的垂直协作

雨润、苏食与零售业之间建立了密切的垂直协作关系,即以非市场的垂直协作安排替代了传统的市场协作关系, 这主要是通过两个途径实现的。

2.1.1 与超市的垂直协作关系 雨润、苏食都与超市之间保持着长期的合作关系。雨润近三分之一的生鲜肉是通过超市销售的;苏食在巩固传统批发业务的基础上,50多家大超市、大卖场提供配送业务。苏食和苏果超市之间一直保持长期的合同合作关系。虽然每年都要重新签订合同,但事实上自从1997年以来合作关系从未间断。

2.1.2 采取混合模式建立品牌零售专卖店 在新型猪肉供应链内,屠宰加工企业还通过独资、合资、特约加盟等混合模式建立品牌专卖店,向零售业扩张。店铺一般设置在居民区、农贸市场或超级市场内,除销售冷鲜肉外还销售肉类加工品。雨润等企业也通过品牌专卖店的方式向全国扩张,300多个大中城市设立了雨润办事处,形成了完善的销售网络,5%的猪肉产品是通过自办的直销店销售的。苏食在上海、杭州、马鞍山及江苏省内大中城市设立了300多个苏食肉品专卖店。

2.2 与上游生猪生产阶段的垂直协作

屠宰加工企业与生猪生产阶段的垂直协作形式主要有5:①一体化经营:屠宰加工企业把供应链前向延伸到育种、苗猪繁育、生猪生产各个环节,垂直协作呈现一体化形式;②战略伙伴关系:屠宰加工企业与大型生猪养殖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属于密切垂直合作关系的一种类型,信任起到了维护双方之间关系的作用;③生产合同:屠宰加工企业把供应链前向延伸到育种、苗猪繁育阶段,生猪饲养环节由农户独立完成;④销售合同:与养殖户签订合同,农户根据合同条款向企业供应生猪,但频繁出现的农户违约现象不断困扰企业;⑤市场关系:通过供货商取得货源, 企业和农户之间没有任何合同约定。此外,还有一种介于一体化经营和战略伙伴关系之间的合资形式(joint venture),即屠宰加工企业对养猪场投入部分资金,生猪专门供应给该屠宰加工企业。

目前,屠宰加工企业与生猪生产阶段的各种垂直协作都有存在:雨润、苏食等企业建立了一体化经营组织,目的是保障猪肉质量和供应量的稳定性,产品主要用于出口;苏食在镇江扬中与一家大型生猪养殖场有长期合作关系(即战略伙伴关系);雨润无公害猪肉生产,以全国的各个分公司为龙头,建立无公害生猪养殖基地,向基地农户统一提供优质苗猪,统一配发安全饲料,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生猪养殖生产方式,向签约农户提供生猪保护价收购,并提供技术培训及防疫治病指导和帮助。虽然雨润和苏食都拥有自己的生猪养殖场,但年出栏量仅占其年屠宰量的很少部分,只能解决很小一部分的货源,生产合同、战略联盟等方式所提供的生猪量也有限。目前,这两家企业的生猪主要来自零散的生猪养殖农户,即由农村商贩(供货商)从众多养殖农户处收购而来。

屠宰加工企业通过供货商收购生猪的供应链模式中,农户、供货商与企业的关系如图1所示。从图中可见,屠宰加工企业和供货商、经纪人和农户构成了一个网络。供货商自己或通过其处于各地的代理人(经纪人)在乡村收集生猪。供货商/经纪人与农户之间的关系为市场关系,但屠宰加工企业与供货商之间存在销售合同关系。

 

1 供应链内农户、供货商与企业关系

2.2.1 屠宰加工企业与供货商之间的销售合同关系 我们调查了雨润的一个子公司,子公司主要的业务为屠宰和产品深加工。该子公司自有的育肥场规模只有8 000头左右的年出栏量,与企业日屠宰量接近2000头相比,所占比例很小。该子公司主要通过图1所描述的网络体系获得生猪。公司构建的供应网络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在这个网络中,由于供货商与屠宰加工企业之间有比较固定的关系,供货商在供应链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子公司同50%左右的供货商签订书面供货合同, 合同的期限有一个月、半年和一年三种。合同内容包括价格、运输、质量、数量以及违约等条款,价格一般是根据市场价格支付。子公司同另外50%左右的供货商之间有口头合同,合同期为半个月左右。可以判断,子公司和供货商之间是有着较市场交易更进一步的合作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所面临的质量和数量的不确定性,供货商也因而减少了价格和付款的不确定性。

2.2.2 供货商/经纪人与农户之间的市场关系 调查发现,雨润子公司的供货商自己或通过其处于各地的代理人(经纪人)在四川、河南、安徽等省的乡村收集生猪。供货商在供应链内实际上起到了集货的作用。供货商与代理人(经纪人)之间往往保持长期的交往,根据市场行情委托各地的代理人(经纪人)向农户收购生猪,在经纪人和农户交易的这个环节,市场交易占主导地位。对大型屠宰企业而言,农户环节的市场交易形式容易产生三种不利后果:一是生猪供应不稳定。生猪的供应存在年度和季节波动,有时一些不确定性事件更会加剧供应的不稳定。当货源严重不足时,各个屠宰场、加工厂之间互争货源;二是产品质量的不稳定。作为加工企业,符合质量要求的猪源可以减少生产成本和提高产品的价值。而目前经纪人收购生猪基本上不分等级,按照毛猪计价,质量价格信号的传递是不对称的。很难吸引农户生产符合质量要求的生猪;三是市场供应形式还存在较大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企业虽然知道生猪是哪一个供货商提供,但并不清楚是哪个农户提供,对农户的生产过程缺乏必要的监控,溯源到此就中断了,供货商的生猪可能是来自多个经纪人,而经纪人的生猪又来自很多农户,容易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各种禁用药品的使用无法察觉。仅靠企业自身加强质量意识,只能解决从屠宰到零售环节的安全,而不能保证生猪生产环节的质量。

3 对屠宰/加工企业与生猪生产阶段关系松散的解释

Williamson指出,决定交易差异性三个基本维度是交易重复发生的频率、影响交易的不确定性及资产专用性的类型与程度。三者之中,资产专用性是最重要的。资产专用性是指资产能被重新配置到其他的用途,而不会牺牲其生产性价值的程度,如果某一资产从一种用途转作另一种用途,而没有损失或损失很小,则资产专用性程度低,反之则高。随着交易复杂性、交易发生的频率、不确定性及资产专用性程度的提高,垂直协作的形式也会从市场交易形式转向混合模式并最终走上一体化治理模式。

虽然新型猪肉供应链屠宰阶段与生产阶段的垂直协作方式是多样化的,但屠宰加工企业获取生猪的主要渠道仍然是市场交易形式,即屠宰加工企业与生猪生产阶段以关系依旧是松散的。从资产专用性和不确定性的角度分析,屠宰加工企业与生猪生产阶段关系松散的主要原因可能有以下三个方面:

(1)目前新型猪肉供应链提供的猪肉依旧是大宗产品,价格是竞争的主要形式,质量和产品的差异性小。在南京市场上,很少有企业宣称自己的猪肉是无公害产品。也就是说,高质量的产品市场并没有大量分化出来,因此,对买卖双方而言,既然质量没有什么差异,转换交易方是很容易的事情。屠宰场从市场上就能获得货源,而养殖户能在市场方便地销售掉生猪。优质优价在交易中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来。组织形式的选择必须符合交易的特征,当双方资产专用性的程度很低,而交易频率也很低的时候,交易的连续性是没有必要的。市场交易是最佳的选择,而不是合同方式。但如果消费者的需求发生变化,比如对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甚至有机产品的需求增大, 那么产品就是有差异的产品,而且需要对生产设备、品种等方面进行专用性投资,再采取市场交易方式来获取货源是不合适的,此时就需要合同、一体化等方式确保质量。但事实上,目前生产无公害品牌猪肉的企业非常少,即使有,采取的也是垂直一体化的形式。

(2)现行的生猪饲养形式加大了合同交易的成本。我国的养猪方式是建立在千家万户传统、分散饲养的基础上的。小规模生产容易造成生产的盲目性和不稳定性;难以捕捉市场需求、参与市场竞争。另外,由于我国的农民受教育程度低,对优良品种及现代养猪新技术接受程度较困难, 因此我国生猪饲养标准化程度较差。生产的分散和小规模以及饲养标准不统一加大了合同交易的成本。目前,规模较大的屠宰企业日屠宰量少则2000多头,多则上万头。如果企业与众多的养猪户签订合同,则会造成高昂的交易成本,具体体现在识别适当的合作对象、协商成本以及监督执行的交易成本等。另外,在法制体系尚未健全、信誉还没有充分建立的社会,要保证合同履行也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即使一些屠宰企业想通过合同方式保证货源和产品的质量, 但却很难做得到。

(3)企业目前的实力有限,分散价格风险的能力弱小。在发达国家,合同的提供方一般是屠宰加工企业、饲料厂商或者农民合作组织。但目前中国屠宰及加工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很低,分散性和小规模的生产方式占主导地位。而目前生猪市场的价格波动非常大,存在非常大的价格风险。采取销售合同或生产合同等方式,尤其是价格有保证的合同方式事实上是将农户面临的价格波动风险转移给收购企业,如果企业实力小,或者企业多样化程度低,则分散价格风险的能力就相当有限,企业无法向农户提供价格保证合同。

4 结论和政策建议

雨润、苏食等以冷链支持、品牌化和密切协作为特征的新型供应链模式的出现代表了一种新的发展方向。新型供应链正处在发展之中,目前,供应链中屠宰加工企业与零售环节的垂直协作采取了合同、合资、一体化等密切协作的方式,虽然屠宰阶段与生产阶段的垂直协作方式是多样化的,但市场模式依旧是这些屠宰加工企业获取生猪的主要渠道,也是屠宰加工与生猪生产阶段不确定性的主要原因,这既给屠宰加工企业带来价格、质量与供应链的不确定,也给生猪生产者带来决策、生产和销售的不确定。提高猪肉的安全程度必须是从生猪养殖到安全管理全程介入,仅仅依靠从屠宰到销售阶段的努力并不能有效地实现猪肉的安全,也不能以此带动我国生猪养殖的产业化发展。

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需要加强农产品供应链内密切垂直协作程度。提高猪肉的安全程度, 促进生产阶段和屠宰加工阶段的合作是关键。密切协作形式对市场形式的替代,会减少不确定性, 提高企业以及供应链的竞争力。需要从生产源头开始,采取各种方式的合作和农户建立密切的联系。而这种合作可以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实施,也可以通过公司同大型养猪场之间建立长期合同合作关系,再由大型养猪场通过生产合同等方式与农户建立联系。这样的做法,一方面可以给屠宰加工企业带来品质和供应稳定的生猪,另一方面也便于生猪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责任编辑:mayongj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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