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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成品食品安全存在隐患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21 阅读次数:  

  为节省时间购买半成品回家烹饪已成为潮流,半成品的销量不断攀升,以上海市新雅区为例,2006年350家专卖店和专卖柜,日均销售额逾40万元,月销售量少则1200万元,多则2000余万元。2007年的月销售额更是达到了2800万元。但是,由于半成品的特殊性,传统的监管方式往往无法奏效,半成品的储存销售等环节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其一,食品保质期的问题。半成品基本采用工厂化生产,冷冻后以大包装送往厂家的各门店与专柜,销售主要采用散装或简包装形式。在笔者对门店与专柜的调查中发现,半成品与新货经常混在一起,分不清批次。此外,超市简包装半成品卖不掉就换包装情况普遍。

  其二,成分与添加剂标识的问题。由于半成品采用工厂化生产,在制造过程中会使用调料与各种添加剂。由于半成品不是定型包装食品,厂家可以对成分与添加剂不作标识。这一方面无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另一方面也为厂家偷工减料和大量使用防腐剂、色素开了口子。

  其三,监管缺位的问题。由于半成品既不属于农产品,也不属于熟食,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规定很多都不适用。现行的监管框架和模式也无法实现对其有效监管。调查中,在与普陀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交谈中了解到,只有半成品造成的食物中毒,他们才管理。

  为加强半成品食品安全工作,根据调查了解到的情况与问题,笔者建议,通过立法或制定政府规章、标准等方式对半成品食品安全加强管理。

  一、明确半成品食品安全流通与销售环节的监管部门、监管职责与监管手段,做到有人管、有依据管和有办法管。

  二、明确销售商对半成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厂家的标识义务、管理义务和相关责任,不同生产日期的半成品不得混同销售,不同的半成品应该有不同的保质期标准。

  三、明确生产商与销售商对半成品原料、成分与添加剂的标识义务,监管部门应该不定期对相关内容进行抽样检测。


(责任编辑:xia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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