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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人“误解”食品添加剂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05 阅读次数:  

多数人“误解”食品添加剂
     按标准使用无危害

    规范22类食品添加剂

   6月1日起,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标准规定了22类1812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和范围,用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据银川市卫生监督所稽查科韩科长介绍,新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各类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如何安全使用添加剂,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对食品添加剂含量的测定有了标准依据。也就是说,目前消费者在市场上所有食品中,都能方便地找到相应的可使用的添加剂和使用要求。
    那么,如何正确认识和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6月2日,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

    “无添加剂”食品俏销
 在银川市新华百货东方红店、国芳百盛、新华百货购物中心等几家大型商场,当问到是否知道6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标准》时,接受采访的30位市民中,95%以上表示不知道。但提到食品添加剂,90%的消费者认为,“含有添加剂的食品对人体有害”。
    家住银川市兴庆区嘉园小区的姚女士说,近年来发生的吊白块、苏丹红等食品安全事件,使她对食品添加剂没有什么好印象。平时到超市买食品,一看到食品标签上标有食品添加剂,她都会谨慎选购。采访中,大部分消费者与姚女士有同样的观点。
    记者在商场里看到,很多厂家制售的食品,在外包装的配料表中,只标明某种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但含量具体有多少,并没有标注。
    不含添加剂的产品明显受到青睐。国芳百盛地下超市的一位营业员介绍,河北一家公司生产的一种面粉,因为标有“本品不含食品添加剂”,在该超市的销量高于其他品牌面粉。

    多数食品离不开添加剂
    “消费者食用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添加剂的食品,人体健康不会受到危害。”自治区卫生监督所食品与学校卫生科副科长黄锋对记者说。
    黄锋说,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的很多食品,都含有食品添加剂。例如:食用油里添加了抗氧化剂,酱油中添加了苯甲酸和山梨酸。当听到记者说,一些生产厂家在食品包装上标注 “不含任何食品添加剂”时,黄锋说,该标注不符合国家有关包装标签法规和标准。
    黄锋告诉记者,所谓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了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到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它是一种非营养物质。目前使用的大多数食品添加剂属于化学合成物,如山梨酸钾、亚硝酸钠等。食品添加剂在改善食品质量、档次和色香味,乃至成品的保质保鲜等方面,都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现在有很多有特色的食品要远销各地,为了在长期贮存和长途运输后保留其原有的质量,必须添加防腐剂,而每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用量是有科学依据的。在投入市场使用前,都要经过国家相关检验部门进行严格的毒理学评价,证明其安全、无毒、无害。因此,只要按照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安全系数是比较高的。

    买食品注意“QS”标志
 新修订的《标准》里,并未规定加工企业必须标明食品添加剂的含量,只需标明含有何种添加剂即可。黄锋告诉记者,这是因为,只要在国家允许范围内使用添加剂均为合格,标注含量的意义不大。
    既然新规里没有要求标明添加剂含量,作为消费者,如何辨别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是否过量?
    银川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与食品生产监管科刘科长说,目前,银川市有349家食品生产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及糕点、豆制品、饮料、炒货等多个行业,共420个品种。超标使用添加剂的,按相关规定可处以货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没收所有违法所得,所售产品一律下架。连续2年抽检不合格,将上报上级部门吊销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刘科长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首先要注意包装袋上是否标有“QS”标志。其次,如果消费者通过视觉、味觉等发现食品存在添加剂过量的情况,可拨打质监部门投诉电话(0951)5069571投诉。
    自治区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刘定国处长告诉记者,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很难凭肉眼观察到添加剂是否超量。鉴于此种情况,从2004年开始,自治区工商局向全区各级工商所配发快速检测设备,能够在现场用很短的时间,检测出食品添加物质是否超标。若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现“问题”食品,可直接拨打12315投诉。

    新规执行“缓冲”半年
    新修订的《标准》6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6月1日前生产的含添加剂的食品,究竟要遵循怎样的规定呢?银川市质监局刘科长告诉记者,一般来说,新标准的执行与旧标准之间有过渡期,这个过渡期一般为半年。也就是说,半年之内,按照旧标准生产的食品仍属合格产品,消费者可正常购买食用,商场内的商品也不需要下架。


(责任编辑:xia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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