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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食品安全危机频繁发生,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要求对出口到当地的食品必须能够进行跟踪和追溯。我国政府也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农业部自2001年起,在全国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快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建设步伐,并取得一定成效。科技部也在“十五”期间启动了重大科技专项“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究,以提高食品质量、保障人民健康、提高我国农业和食品工业市场竞争力为目标,重点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的技术标准、关键检测、监控等方面的重大战略问题,以地方为主体实施食品安全科技综合示范,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科技支撑体系,也取得了重要的成果。
据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刘普合介绍,我国政府目前对食品安全有明确的要求和必要的政策、法规基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关于消费者权利方面,规定要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安全消费、放心消费。《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要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商务部发布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强调了食品流通过程管理、商品信息管理和经营责任管理的要求。此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也要求同一个销售单位的农产品,在不同的产品形态下、不同的物权转移中、不同的管理环节内,做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存储、产品可召回,这就必须依靠现代数字化信息技术的支撑,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刘普合认为,要统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制度设计和技术设计,关键是做好标准化研究。从技术设计方面讲,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是与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可追溯机制设计;二是全国可互联、可统一的追溯系统体系的设计,这个体系既要听得懂“方言”(即体现行业、地方、管理特点和商品特征),又要推行“普通话”(即要满足追溯的基本流程要求,行业性、地方性的追溯可以系统互联、信息共享);三是对追溯过程管理的系统实现;四是在追溯系统基础上,对食品加工、流通与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市场监测与消费者服务等方面的功能拓展;五是技术标准化研究。 (责任编辑:xia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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