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塑令"生效后,塑料袋何去何从? |
|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28
阅读次数:
|
|
据媒体距6月1日“限塑令”生效还有两个多月时间,报道称商务部拟出台新规,6月1日后对赠送塑料袋的超市最高将罚款三万元。岛城商家对此作何反应?他们有什么应对措施?市民及有关部门又是什么态度呢?昨天,记者就此事展开了调查。 俗话说“买的不如卖的精”,塑料袋从来就不存在“赠送”之说,这只是一种必要的包装方式,谁买商品商家为谁包装,塑料袋的成本早已经被算进了所购商品之内,因此,“赠送”之说根本就毫无根据。 “赠送”塑料袋给顾客,商家将面临巨额罚款,“限塑令”之后,恐怕商家就没有人再当这个“冤大头”,其直接后果就是所有商家不再给顾客提供包装,不提供包装之后只能“逼”顾客提篮子、准备包装袋买商品,这没有什么,本身在塑料袋存在之前中国人就是这样购物的,但必要的包装应该由商家负责,而不能硬逼着顾客买“散货”。 还是说从前,从前在塑料袋没有出现之前,商家一般用草绳穿肉类,荷叶包鱼类,包装纸包装糖类及一般食品,那么,这种类似的简单包装是不是也应当继续延续从前的做法? 塑料袋之所以得到百姓的认可,还是因为其方便实用,为环保计,一概取缔并无不可,但其他的替代品应当跟上,可降解塑料袋、无纺布购物袋以及其他符合环保要求的新产品应当由政府主导开发利用,只有这样,才能既不污染环境,又能方便百姓,而把“限塑令”的限制手段放在禁止商家为顾客“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上,显然是一种舍本逐末。根本的方法是禁止塑料袋生产厂家生产有害环保的不能降解的塑料袋,而不是禁止商家与顾客之间的塑料袋“赠送”行为,只要商家认为顾客所购商品中已经有了足够的利润,他就可以自愿“赠送”塑料袋,这只是商家与顾客之间的买卖环节,为什么非要由管理者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禁止“赠送”?何况这种“赠送”根本就不是无偿的赠送,而只是实现利润之后的必要包装? 市民和商贩开始囤积塑料袋,而这种囤积行为本身就是对“限塑令”的非理性对应,如果没有塑料袋环保替代产品,囤积的塑料袋又能使用多久?因此,后塑料袋时代,生产符合环保的替代产品才是关键。 (责任编辑:wangcongmin)
|
| 上一篇:羽润桑获QS证 下一篇:月饼包装将走绿色环保之路
|
|
[ 收藏]
[ 推荐]
[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