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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热议食品安全问题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25 阅读次数:  
    自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食品安全法草案成了百姓热议的话题。

  在呼和浩特市十三中工作的张云凤说,她比较关注食品安全标准问题,现在国家颁布了很多食品安全标准,如果食品都能达到标准,老百姓也就吃得放心了。

  张云凤的爱人李军则比较关注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问题。他说,草案中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其实很多人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欠缺,如果能多宣传,我们多懂一些,也就少一些危害。”

  对此,东北师范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刘军说,“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提到‘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知识的公益宣传’,表明了新闻媒体在帮助广大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方面的重要作用,如果能够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媒体的作用及其报道的相关食品安全问题的程度和范围,那样效果就会更好,能够避免某些媒体的过度夸大宣传对消费者造成的不良影响。”

  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的张海清认为,媒体应当肩负起社会责任,不能为一些食品做虚假广告。草案中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不能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诊断功能。“这个规定很好,社会上的保健食品让人眼花缭乱,一不小心就上当,确实该用法律来威慑一下了。”张海清说。

  得知食品安全法草案中确立了食品召回制度,吉林省长春市市民刘美函显得很高兴,她告诉记者,有一次到商店给孩子买奶粉,发现商家递给她的那袋奶粉和自己前几天因为超期退还的是同一个生产日期,为此刘美函对这类不安全食品的“归宿”十分关注。“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后,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都有义务停止生产或销售不安全食品,并对召回的食品进行销毁,这样就防止了不安全食品再次流入市场,就有效保障了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刘美函说。

  在记者采访中,还有很多人比较关注食品安全法草案中的法律责任。在内蒙古鄂尔多斯一家机关单位工作的赵云鹏认为,草案中的法律责任都非常明确,他希望能更大幅度提高对违法者的惩罚标准,从法律上坚决遏制制售假劣食品的行为。

  此外,赵云鹏还认为仅靠一部食品安全法不可能囊括并解决所有问题,必须构建以食品安全法为主体,其他单行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的,包括食品安全技术规章和标准要求的法律法规体系。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可由法律授权地方在某些领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

(责任编辑:wangcong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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