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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管码风暴来袭 企业百般挠头
来源:慧聪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07 阅读次数:  
    电子监管码的实施使众多企业百般挠头,那么对于产品质量监管,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

    2008年4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专门就争议已久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相关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办公室主任宋明昌出席发布会,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刘德平回答了记者的相关提问。

    关于此次“电子监管码”的争议源于去年年底由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商务部三部委联合下发的要求食品、化妆品、家用电器等九大行业必须执行“电子监管码”的规定。规定要求相关企业产品必须配有反映产品质量信息的“电子监管码”,否则将不能上市销售。

    然而,此举一出,业内哗然一片。尤其以包装规格相对较小的食品业为代表,众多企业纷纷表达了对该规定执行的担忧。

    电子码大限

    2007年1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已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的食品、化妆品、家用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农资、燃气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电热毯等9大类共69种重点产品必须实施电子监管。通知要求,即日起上述九大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加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并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后,方可出厂销售,违规企业将被停发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

    列入《入网产品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时,必须同时办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赋码和入网手续。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的企业要尽快赋码入网。因产品包装印刷周期的原因不能及时赋码的,过渡期不得超过半年,最晚执行日期是2008年6月1日。

    按照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产品的生产企业,在申请取得电子监管码、加入电子监管网时,要提供准确的企业名称、产品商标、产品品牌、保质期、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编号等信息,并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在取得电子监管码之前,企业首先要取得商品条码使用资格,并使电子监管码的基础码与商品条码保持一致。

    为促使产品质量监管,通知还要求产品销售者也对相关产品进行把关,进货时应当重点查验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CCC认证证书并是否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对于没有贴码的产品,销售商不能购买和上架。

    在实施电子监管码的问题上,国家质检总局表示“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对企业产品实行“一品一码”电子监管的全国性网络系统。此举旨在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保证产品质量。

    贴“码”难题

    “相关部门的初衷肯定是好的,在食品、电器等多个行业要求张贴电子监管码,目的是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从而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但是我觉得这一规定本身具有一些不可操作性。”北京市一家食品生产企业科技质量部王部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食品行业来说,包装规格普遍比较小,按照文件中“150克以下的产品可以贴在包装箱上,高于150克的就要印在产品的独立包装上”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将有大量小规格包装产品必须每件都加上电子码,这对企业来说是很大的麻烦。

    按照《通知》规定,“电子监管码”的附加一共有两种方式:一是粘贴,二是印在包装上。但一些企业表示,无论哪种方式对企业造成的负担都将非常大。

    “粘贴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此大的生产量,要是一件件粘贴,得需要巨大的人工成本。印刷也会有一定成本增加,不过幅度不是很大,但是技术上有些问题。”王部长表示,此类“电子监管码”不同于普通的条形码,而是技术含量更高的“变动码”,要求每一件产品都有唯一性,本身国内具备这种印刷技术的工厂就寥寥无几。

    “2008年年初,我们召集一些企业负责人举行《食品安全法草案》研讨会时,部分企业表达了对实施电子监管码的担心,我们食协才开始了解到相关的信息。”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一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随后,安利、百事、联合利华、双汇等19家知名食品企业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对推广“电子监管码”表示严重质疑。认为此规定将加重企业负担,而对保证食品安全又起不到实质性作用,请求国家质检总局及有关部门认真考虑、慎重对待。

    2008年3月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在其《关于在预包装食品产品实施电子监管码的建议》的两会提案中,认为该法规若在预包装食品中实施将会耗费大量社会资源,极大增加社会成本,“建议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试点,待技术上完全成熟,且不造成企业生产成本的大幅增加等情况下,再考虑向全国的食品行业逐步推广”。

    除食品企业外,国内防伪企业的一些代表也先后站出来对此规定表示质疑,有人甚至直指国家质检总局采取行政干预手段,强制企业在与质检总局下属信息中心有股份关系的防伪公司入网,并在防伪查询方面与该防伪公司有瓜葛的增值服务商合作。

    难题如何破解

    2008年4月1日,质检总局对企业质疑作出了公开回应。表示“电子监管码”是一项无法被复制、假冒的新技术,有利于提高我国消费产品安全。并对企业反应最多的相关问题做了解释,同时表示,“推广电子监管码,无意增加企业负担”。

    2008年4月8日,质检总局又在北京九华山庄召开了“全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会议”,邀请有关方面以及北京古船、燕京、伊利、安利、百事、可口可乐、联合利华、雀巢等20多家大型企业代表,就加快做好电子监管网推进展开座谈,听取企业意见。而这些企业中,有许多正是“联名上书”的参与者。

    此次座谈会上,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减轻企业负担,考虑产品包装多样性和赋码技术难度,将赋码分为A、B两类,A类为一品一码,B类码赋在每种产品多大规模上标识,由企业自行决定。”

    这是监管部门在收到企业反馈的质疑信息后做出的重大调整,一些企业表示欢迎。除此之外,企业产品赋码入网的最后期限也有所变化:部分重点企业必须按照三部门文件要求,在今年6月1日前完成入网。而对于其余一些因特殊原因确有困难不能及时码赋的企业,过渡期不得超过今年12月31日。这相当于把当初制定的赋码期限又延后了半年。

    “按照国务院的工作规则规定,在我的理解中,这种重大的事件应该先征求一下行业和企业的意见,而此项规定我们知道的比较晚,之前没有收到征求意见的有关文件,企业似乎也没有收到过这方面的东西。”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的负责人这样告诉《法人》,收到企业反应的情况后,食协随即把有关情况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商务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做了反映,呼吁监管部门能够认真考虑行业、企业的心声。

    北京那家食品公司的王部长告诉记者,目前国家已经对食品行业有一个市场准入机制,就是通常所说的“QS认证”。“QS认证”已经对产品质量控制的非常严格,检查的方方面面比较细致,已经达到了控制食品安全的目的。对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各个企业都愿意支持,但是“电子码规定”的可操作性太差,支持起来非常困难。这也是为什么当初QS认证没有出现太多异议,而此次的电子码却反应如此强烈的原因。

    “电子码所显示的诸如包装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的相关资格等信息基本都已经体现在产品外包装和标签上。我们觉得如果要控制食品安全,可以把企业在生产、检验等多环节的资质都在销售商处备案,从销售环节入手,这样更实际些。”王部长表示,不管是食品行业还是其他行业,真正大的企业,都在为了维护产品质量而努力。真正存在安全隐患的基本都是些小企业,这些连厂名厂址都不会外漏的小企业才是控制产品质量最关键的环节。

    “而这些小企业恰恰是不会执行国家的相关产品质量规定的,不管是之前的‘QS认证’还是现在的‘电子监管码’,对他们都没什么约束力。”王部长表示,现在等于是一些有安全隐患的产品还在市场流通,真正好的企业和产品反倒被重复管理。“所以我们呼吁监管部门能采取更完善的监管方式。”


(责任编辑:wangcong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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