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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县强化获QS证食品企业的后续监管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08 阅读次数:  
  目前,浙江省绍兴县已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90家,获证企业后续监管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环节,是确保获证企业持续满足必备条件和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手段。绍兴县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做到“许可与监管”并重,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查、年审、突击检查和回访”等多种措施,对获证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规范生产加工秩序。建立了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分片定责,实行“定人员、定职责、定区域、定企业”的“四定”,将全县食品企业按照区域划分共分为五大片。
  一是实施分类监管,明确监管重点。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类监管标准将企业质量安全等级分为A、B、C、D四级,作为对获证企业实施分类监管的内部掌握依据,不对外公布。对不同等级的食品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实施日常监管,对C级企业重点监管,强化巡查、强制检验、跟踪抽检等多管齐下,及时改正不良生产行为。同时,对质量安全等级实行动态评价,在许可证年审的同时,根据一年来的监管情况予以升级或降级调整。
  二是加强巡查,及时回访。对企业进行巡查时,重点检查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采购验证,添加剂的投料记录,查验检验室的设备运作、实验耗材情况,全面排查使用非食用原辅料、变质回收料、工业添加剂及有毒有害包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涉及到生产许可证的原、辅、包装材料,做到索证索票并存档。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产品监督抽查中有不合格的企业,一是严格后处理,严厉追究企业责任;二是及时回访,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到期后及时实施实地核查,发现新问题的立即提出整改要求,发现原问题仍然存在的,将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直到符合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对不良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实施加严检验。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多次监督抽查不合格和整改不力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一是增加巡查频次,二是严格实施加严检验,加严检验是对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按生产批实行的逐批检验,必须经连续3次监督检验均合格后,方可解除,恢复正常监督。加严检验期间任一批次出现不合格则重新开始。
  四是借助社会舆论,加大曝光力度。对列入重点监管的企业进行曝光,接收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fa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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