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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7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开始正式实施,从此,食品召回工作也被正式提上议程。笔者根据自己在不安全食品召回方面的科研经验,就食品生产企业如何预防食品召回、如何实施主动召回以及如何更好的做好主动召回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了探讨,以供食品企业参考。 食品召回的预防 《规定》指出,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主要包括已经或者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危害而未标注标识或标识不够明确的产品。从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不安全产品涉及的范围较广,产生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因此,预防不安全产品的出现以及出现不安全产品后的召回需要从各个方面着手。首先,把食品安全放到产品策划和新产品研发的首位,保证产品策划的各个环节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如果本环节出现问题,即使在以后的环节上再努力也不可能..........................【要阅读全文点击订阅杂志】
(责任编辑:ya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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