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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撤回某些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委员会决议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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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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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设在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WTO/TBT通报咨询中心消息:欧洲共同体欧盟委员会2008年10月21日连续发布通报。主要内容关于不将蒽醌等植物保护产品活性物质包括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对含有这些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委员会决议草案。
该委员会决议草案规定了蒽醌(植物保护产品活性物质)、骨油(植物保护产品活性物质)、一氧化碳(植物保护产品活性物质)、硫酸(植物保护产品活性物质)、呋嘧醇(杀虫剂活性物质)、烟碱(植物保护产品活性物质)等15种杀虫剂活性物质不包括在共同体肯定列表中,而且成员国必须自批准日期起6个月内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但决议仅涉及这种物质投放市场,而对共同体和国家关于杀虫剂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量标准(MRLs)无影响。因此,依照指令91/414/EEC的第4(6)条规定,成员国允许处理、贮存、投放市场和使用含有这些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现有存货的宽限期最迟应当自批准日期起18个月终止。
以上各项决议拟生效日期:自公布日期起20天。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在此提醒我国有关部门、企业给予关注。 (责任编辑:ya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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