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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出台2008年农残超标蔬菜处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30 阅读次数:  
1月29日,烟台市无公害蔬菜监测中心公布了《2008年烟台市区农残严重超标蔬菜处理意见》,要求各市场、基地和超市严格按照严重超标蔬菜处理意见对发现的蔬菜进行销毁,对销毁的农残严重超标蔬菜,按当地平均零售价格40%的标准补偿给菜农或者蔬菜经营者。

  烟台市无公害蔬菜监测中心根据烟台市政府《关于实施市区放心菜工程的意见》,制定了《2008年烟台市区农残严重超标蔬菜处理意见》。要求市场(超市)主办方与蔬菜经营业户签订“市场蔬菜质量安全协议书”,作为农残严重超标蔬菜处理的依据。检测人员检测出农残严重超标蔬菜后,将及时上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将“毒菜”就地封存,同时报请烟台市无公害蔬菜监测中心予以确认,由该中心和工商部门监督予以销毁。重量在30公斤以下的,市场检测室经过复检确实超标的,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销毁。此过程一般当天一次性完成。

  “销毁‘毒菜’必须考虑到菜农和经营者的利益,尽可能地减少他们的损失,”该中心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对销毁的农残严重超标蔬菜,将按当地平均零售价格40%的标准补偿给菜农或者蔬菜经营者。农残严重超标蔬菜销毁后,由市场(超市)主办单位足额补偿给相应业户,该费用由烟台市无公害蔬菜监测中心列支。

  据介绍,市场主办单位未对农残严重超标蔬菜进行销毁的,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农残严重超标蔬菜销毁有异议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申请进行复检,复检仍为严重超标的,其相关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为合格蔬菜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烟台市无公害监测中心负担。

(责任编辑:wangcong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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