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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的公布推动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化进程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09 阅读次数:  

本期主持:南方都市报 记者 单小亮

  本期嘉宾:华南理工大学公管学院 副教授 周 云

  广州市富丽食品店 老板 邱正风

  有争议表示百姓关注

  单小亮:《食品安全法》(草案)总算“千呼万唤始出来”,今后百姓的饮食将更安全。
 
 
 
但与此同时,不少专家、学者、监管人员、消费者对该法一些内容提出质疑,不知您怎么看待这些问题?

  周云:一部法律的出台总要经历一番波折,毕竟该法律将涉及一部分人的利益。如果《食品安全法》(草案)没人争议、没人关注,说明我们社会的“肌体”出了问题!《食品安全法》(草案)的公布推动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化进程,今后“以食为天”的大民生大安全还需要该法彰显神威。

  邱正风:从我个人角度看,《食品安全法》(草案)虽然“很好很强大”,但感觉距离自己太遥远,身边个别人甚至怀疑其能否落实到位。所以我希望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细则、补充性规定或地方性法规,让食品生产、经营者知道该法的威严,从而主动履行保障百姓饮食安全的责任。

  细化法规寻求治本之策

  单小亮:《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引入惩罚性赔偿理念,对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者将罚款货值金额10倍、20倍,您认为通过经济处罚能否震慑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

  邱正风:可以肯定地说,我们一方面用法律武器维护百姓食品安全,另一方面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理应受法律保护,所以我们企业界完全拥护该法出台。不过再回归现实问题,据我所知,广州及其他城市都有很多流动摊贩,他们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即使卖几个变质水果、点心等,很难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督、处罚。

  周云:举个例子,假如你花3元钱买了一笼包子,吃完后发现身体不适,结果看病就花了300元,按《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按最高罚款货值金额20倍),商家是该赔60元(3×20)还是6060元(303×20)呢?我认为《食品安全法》(草案)在这一点上解释得还不够详细,需要进一步完善,同时地方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法规。


(责任编辑:xia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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