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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食品卫生法》不如直接制定《食品安全法》
来源:中新网 作者:王惜纯 发布时间:2008-03-21 阅读次数:  

    据中国质量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质量技监局局长包建民透露,截至3月11日,已有400多位代表对食品安全提出了议案或建议。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制定的法律法规中有不少涉及食品,包括《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但包建民指出,这些法律中没有一个能完整地涵盖食品的全部。食品安全是一个全过程的整体,包括从农产品的种植,到生产加工环节,再到销售环节,直至百姓餐桌。

    包建民举例说,河南4万多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80%是小作坊,相当一部分连工商注册也没有,更谈不上获得生产许可证。一些小作坊在食品生产加工中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滥用添加剂、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扰乱了市场秩序。特别是农村市场,依然是个薄弱环节。

    目前,对食品的监管,政府主要采用分段监管的办法。包建民代表认为,单靠哪一个部门管,确实难以管好。而且有些产品标准不统一,也给执法部门的监管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今年的两会中,不少代表提出修改《食品卫生法》。包建民的观点是,食品安全问题绝不仅仅是一个卫生指标问题,卫生指标只是其中的一项。安全问题还涉及到理化指标、营养指标,以及长期食用以后对人体安全的评估等,这些不是一个《食品卫生法》所能涵盖的。因此,修改《食品卫生法》,不如一次到位,制定《食品安全法》。   


(责任编辑:fa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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